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目前,河北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开始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调整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政策实施后,将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负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让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就医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