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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河北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 河北日报  
2021-07-02 07: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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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取消1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省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同时,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方案》提出,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委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完善电子证照规范和样式,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结合“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推行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动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河北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提出,一方面,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另一方面,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河北日报记者 解楚楚)

关键词:河北,四种方式,审批制度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