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共42项,涉及9大类
7月1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和《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标志着河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试点到全省推开。
《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一共有42个事项,划分为9大类,涉及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和其他领域。
《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一共有225个事项,划分为13类,涉及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金融监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和其他领域。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这种方式大大减少社会公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办事需要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组织开具证明的麻烦,将有利于节约办事时间、节省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效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两个目录公布实施后,《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据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办理方式方面,申请人有自主选择权。河北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个月过渡期,为7月12日至8月12日。过渡期内,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目录公布后,还将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记者 高珊 通讯员 李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