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和管理体系,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兼职健康副校(园)长配备率达到50%及以上;到2022年底,配备率达到80%以上。
■规范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任职条件
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原则上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妇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部门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人员中选聘,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符合学校副校(园)长任职资格条件或同等条件,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岗位职责。
■严格兼职健康副校(园)长选聘程序
按照学校管理权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的学校名单,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人选,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并向同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如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任期内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做此项工作,可进行调整。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参加学校的工作或活动,应纳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
■明确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职责
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兼职健康副校(园)长接受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制定年度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监督,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
组织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通过课堂教学、学科渗透、随机教育、综合实践、重要时间节点等形式,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好传染病、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提升学校防范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搞好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的防控,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搞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每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分析健康体检报告,向学校提出促进学生健康的建议。
研究制定校医、健康教育老师、保健教师进修计划,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做好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联络,建立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享有优先获取学校卫生健康相关资料的知情权;享有列席学校涉及卫生健康议题校务会的参与权;享有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权;享有在原单位考核评优的优先权,以及享受教育部门给予有关荣誉奖励的权利。
■保障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履行职责
兼职健康副校(园)长由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的选聘管理,督促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健康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园)长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卫生健康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到学校所在地掌握了解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工作、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学校要为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健全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档案,一般每年为学校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出具工作鉴定。学校兼职健康副校(园)的推荐、审核、聘任、调整办法,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商定。(河北日报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