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邯山区
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1年9月24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辉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冀慧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梁金山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永生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志文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汲振林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史玉锁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张品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民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星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海林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爱民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赵刚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讪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邵岩冰同志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学民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崔仲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江涛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武献真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飞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振强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临漳县
临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23日临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3日,临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梁东为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海军为临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运晓为临漳县公安局局长;王俊平为临漳县民政局局长;齐鑫为临漳县司法局局长;郭晓光为临漳县财政局局长;赵忠彬为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代振宇为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清顺为临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贵彬为临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邓玉辉为临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时亮为临漳县水利局局长;王军为临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立辉为临漳县商务局局长;张太平为临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郭云军为临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李东风为临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武志峰为临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薛东风为临漳县审计局局长;郭宇为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文献为临漳县统计局局长;郭建伟为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剑飞为临漳县医保局局长;牛立波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王伟为临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俊英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晓雪的临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鸡泽县
鸡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24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付忠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范慧丽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鹤云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高峰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庆和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徐磊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慕晓革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武振英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孔维涛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社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岳苏静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康鹏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静同志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陈延锋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叶运波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敬献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书怀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晓丽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宇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武士军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晓敏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邢拥军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秀丽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鸡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提名,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胡占锋
副主任委员:秦建华 董彦波 赵坤
委员:张岩峰 郝计学 张刚
武安市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一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孔维强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决定任命:
孔维强为武安市公安局局长(兼);
胡存喜为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李海顺为武安市财政局局长(兼);
王增平为武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白卫东为武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向军为武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冀彦军为武安市民政局局长;
尹照辉为武安市司法局局长;
刘立涛为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江云为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申立保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跻频为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旭东为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现生为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爱平为武安市水利局局长;
周现伟为武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海忠为武安市林业局局长;
连洪涛为武安市商务局局长;
高维江为武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窦海涛为武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海兴为武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连海良为武安市审计局局长;
石志强为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铁军为武安市统计局局长;
王向荣为武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广奇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二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申献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任命:
申献军为武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温淑平的武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俊芳的武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三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学祥同志免职的议案。
免去:
王学祥的武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四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江河同志免职的议案。
免去:
任江河的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廊坊
三河市
三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三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9月2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吴忠凯为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瑞东为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夏志刚为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崔晓龙为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温连庆为三河市民政局局长;
李振宇为三河市财政局局长;
刘学文为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致良为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福为三河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伯涛为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学民为三河市水务局局长;
黄学军为三河市公安局局长;
张全奎为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国立臣为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春泉为三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学兵为三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鸿宇为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卫东为三河市司法局局长;
杨建武为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冯智为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富胜为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韩子辉为三河市商务局局长;
吴春悦为三河市统计局局长;
赵越为三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
周青为三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滨为三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马运涛为三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福宽为三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袁博鸿为三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景军的三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炳旺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振良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晓辉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荣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立发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烨彤的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三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邢台
沙河市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6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牟勇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凯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熠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会江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华龙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凯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红军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世鹏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桂凤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6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国强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邵卫国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6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梅海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如森为市教育局局长;
李咸辉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程耀武为市公安局局长;
刘海琪为市民政局局长;
周芳为市司法局局长;
杨庆朝为市财政局局长;
温英军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志虎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民华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继红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志敏为市水务局局长;
李占鑫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宏业为市商务局局长;
乔志峰为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杨增军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印奇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毛增民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兴周为市审计局局长;
曾社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树军为市统计局局长;
申立波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谷志欣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秦皇岛
抚宁区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抚政字〔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赵晗同志不再担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董立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鹏飞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宏生同志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区防贫中心主任职务;
宋永利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区防贫中心主任;
陈立江同志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磊同志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武宝华同志任区地震局局长;
魏文良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