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我省开始受理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更好落地落实,此前,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为此,省医保局近期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流程等。
根据规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等要求。11月6日前,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可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材料,自愿申请成为省本级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如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不予受理申请。(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通讯员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