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最新发布关于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要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倒排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二、加强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互认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检验检查质量。各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逐步将所有开展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纳入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宣传,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使每名医务人员都及时掌握互认的政策和规范流程。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质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持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