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
2022年03月10日,我县发现一名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孙某某,该病例在肃宁县活动轨迹如下:
3月1日16时会考完后乘坐1路公交回家。
3月2日16时会考完后乘坐1路公交车到文化书店(河北银行附近)购买学习用品。
3月3日16时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九龙汽车城站,考试完后乘坐1路公交回家,之后去耀华购物中心一楼至五楼逛商场,18时在尚村凉皮坊吃晚饭,18时30分离开,步行去琨洋商场,20时到达负一楼,20时10分到达琨洋德克士店,20时30分离开。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肃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