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徐西庆
今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如果说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那么推动消费公平,则是为这辆“马车”提档加速的关键一招。特别在疫情冲击带来的经济压力下,实现更加公平的消费关系,既是有效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让每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消费得到满足的内在要求;又是释放消费潜能、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康保县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宣传活动
时代在前行,消费也在升级。从2002年“科学消费”,到2012年“消费与安全”,再到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日的主题见证着消费质量的提升,也是对热点消费问题的回应。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中的确存在一些损害消费公平的现象,比如有的商家在格式合同中搞“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拒不提供服务,有的群体基本消费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好的消费结构应该是公平的,“买的”与“卖的”双赢,“老的”与“少的”同乐,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甚至不同时空的人都能在市场中拥有愉快的消费体验。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正是为了重构消费秩序,让消费者共享发展成果带来的温情。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消息,“共促消费公平”主要有四方面内涵,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从这一目标设定中不难看到,促进消费公平一定是以共治实现“共享”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在市场“无形之手”之外,还需要更多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形成合力。
用好“法律之手”,让消费公平更有力度。消费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要想挤压出每一件消费品里的虚假水分,都离不开法治的撑腰——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预收款后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必须拿出零容忍态度,以法治“重拳”出击。当前,河北省正通过征集点评霸王条款、专业律师解答咨询,以及在北国、信誉楼、国美电器、东明家具等17家重点企业成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措施,营造更加公平的消费环境。接下来,各相关部门如何持续以“法律之手”制止厂家“黑手”,如何严格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推动企业诚信依法经营,考验智慧也考验担当。
用好“科技之手”,让消费公平更有深度。科技作为撬动消费的利器,已经融入消费方方面面。但在降低成本、精准寻找消费者的同时,一些平台和经营者也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变“算法”为“算计”,不当采集和使用消费者挑选、比价等信息,使消费者沦为被反复收割的“韭菜”。比如,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不一样;旅行app和网购平台“看人下菜”数据“杀熟”……引领“科技向善”、防止“算法为恶”,让科技回归造福消费者的初衷,是共促消费公平的应有之义。我们乐于看到相关行业协会伸出援助之手,以公益诉讼等方式制止违法、挽回损失;也期待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真正让《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新规“长牙、带电”,防止商家用代码和算法赚黑钱。
用好“道义之手”,让消费公平更有广度。共促消费公平,意味着不应该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任何一部分特殊群体陷入“无物可买”或“无钱可买”的消费困境,而这也是“道义经济学”的一贯要求。从经济学上看,消费行为受多重因素影响,既连着收入又连着生产,推动消费公平的着力点也在于此。一方面,从收入端来看,要注重推进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使特殊群体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另一方面,从供给端来看,既要确保“供给足”,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努力挖掘老年人、失聪失明等人群需求,加快研发个性化产品;又要实现“供给优”,比如聚焦未成年人消费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聚焦女性消费加强医美等领域监管,特殊群体消费“特殊对待”。
用好“绿色之手”,让消费公平更可持续。消费公平不仅仅是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还是一种代际公平,要求践行绿色低碳消费观,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消费资源。促进绿色消费,既要全面促进食品、衣着、居住等重点领域消费的绿色转型;又要强化科技和服务支撑,比如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既要建立健全包括法律制度、标准认证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保障体系;又要通过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等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如此,才能真正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共促消费公平”是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但这一目标本身并不遥远。相信随着各界力量凝聚起来,以“公心”换消费者“安心”、以“匠心”换消费者“倾心”,必将实现更有保障、更具深度、更有广度、更可持续的消费公平,进一步提高消费信心、激发经济发展的磅礴动力,推动全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大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