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2022年1月25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坚决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粮食稳产专项行动,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强筋小麦、优质谷子、旱碱麦、富硒粮食作物示范区。积极应对小麦晚播等不利影响,加强冬春田间管理,促进弱苗转壮。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加快发展大豆和油料产业。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建设高油酸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扩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在浅山丘陵区重点发展核桃等木本油料。鼓励发展胡麻、油菜、油葵等规模化种植。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争取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
(四)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行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在粮食主产区连片发展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全面摸清耕地及种植结构底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保证耕地面积特别是优质小麦等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建立撂荒地排查常态机制。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投入力度,支持供销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60万亩。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
(七)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十四五”规划。加快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实施种业创新专项,探索育种新模式。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新建6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种业产业园区。
(八)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打造雄安农业科创中心、中国农大曲周试验站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力度。实施农业科技研发专项,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23个省级创新团队作用,打造提升100个农业创新精品驿站,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九)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针对特色优势作物生产全环节短板弱项,支持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积极争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7个。
(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塑料大棚,全省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40万亩。加强高性能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环境控制智能化、专用农机等新技术新装备。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一)增强农业重大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应急修复,开展中小河治理。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二)完善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农户申报、基层排查和部门预警三种监测方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精准确定监测对象。持续跟踪“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和收入水平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精准帮扶。建立农村大病人员信息化台账。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把脱贫县主导产业纳入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体推进,强化项目增收、科技支撑、龙头培育、帮扶助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发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巩固光伏扶贫工作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叫响燕赵家政·河北福嫂品牌。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
(十四)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落实脱贫家庭子女免费就读省内公办职业院校政策。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帮扶工作。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政策。
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瞄准京津冀市场需求,集中力量打造15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全面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新增优质专用粮食100万亩、高效特色作物100万亩。实施重点园区崛起工程,省级重点支持30个园区,市级重点提升100个园区,县级重点建设230个园区。支持雄安新区调整农业结构,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高地。
(十六)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突破年行动。持续开展农业大招商,实行招商项目、在建项目“双目录”、“双包联”,引进一批产业链头部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新建一批规模种养、精深加工、中央厨房、商贸物流、智慧农业等重大项目。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七)打造农业特色高端精品。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布局建设京津“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农村地方标准30项以上。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系列“河北品牌”培育行动,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20个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品牌达到100个以上。
(十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新增年产值超10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13个。在京津、雄安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布局中央厨房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范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人次达到8000万以上,综合收入达到150亿元。
(十九)完善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大型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发展“生鲜电商+冷链配送”、“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支持供销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向农村劳动力发放免费职业培训券,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强与京津等地区域劳务协作,打造“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帮扶专项活动。挖掘当地重大工程和项目用工潜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每市整合创建1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稳定黑龙港地区季节性休耕,扩大旱作雨养种植规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发展果蔬滴灌喷灌,支持供销社开展节水托管服务。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白洋淀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保持在97%、90%以上。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科学把握乡村建设时度效。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类型,分类明确建设重点和标准。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单村或联村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强传统建筑物保护修缮。保护特色民族村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鼓励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在平原地区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治理;在山区、坝上等高寒缺水地区可建设卫生旱厕。健全模式选择、质量监管、群众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新建改建农村户厕70万座、新建公厕1.05万座。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剩余9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无害化能力建设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县域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垃圾填埋整治力度,推进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建设省级森林乡村150个,创建美丽庭院50万户。对全省“空心村”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围绕环京津、环雄安新区核心区、环冬奥赛区等重点区域,规划布局特色小镇,新建美丽乡村2000个。
(二十四)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7000公里。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64公里,改造危桥141座。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成700万农村居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对水源置换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饮用苦咸水、高氟水情况。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二十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推动农业生产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立和推广应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二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充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特殊教育。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新(改、扩)建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提升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水平,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所有乡镇卫生院配备不少于2间独立隔离观察室,村卫生室设置临时留观室(点)。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强化智能监控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每个设区市选定2个以上涉农县(市、区),构建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十七)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4亿立方米,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推进河湖生态补水。巩固拓展农村散煤治理成果,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纳污坑塘、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动态清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营造林600万亩。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加快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六、切实加强乡村治理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入开展“抓党建、迎冬奥、防疫情、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活动。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严把农村发展党员关口,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五位一体”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一案三查”,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农村治安防控网,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七、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一)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支持市县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2022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8%。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从农村吸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发挥“裕农通(河北)”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
(三十三)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合利用。
(三十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部署推动,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利用选调生招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政策,引进优秀和短缺的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落实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和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完善耕读教育体系。支持办好涉农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保障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
(三十五)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争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宅有效利用途径,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600家、170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25亿亩次。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六)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五级书记和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管理,完善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开展县委书记乡村振兴“擂台赛”,选定成效突出的市县召开乡村振兴推进会议。开展《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活动,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七)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职责履行。
(三十八)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按照统筹规划、连片建设、“三区”同建、“四村”联创的思路,新布局创建1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和推进路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三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办体系,将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纳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