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根据具体情节,将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廊坊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纵容!
廊廊、坊坊小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各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安全成长,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及全民的共同参与。廊廊、坊坊小法官呼吁,每一位公民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反拐行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宣传反拐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预防被拐卖的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