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通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医疗秩序
为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的人身安全,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发布通告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设置安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医疗机构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根据通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安全检查时发现携带禁止类物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限制类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疗机构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