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五部门共建八项协作机制
联手保护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及资源
近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决定在雄安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八项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新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共同做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五部门将建立制度、畅通渠道,及时相互通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各自执法、司法领域内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移送或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环境资源行政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同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抄送同级检察院。
建立办案互助协作机制。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通过提前介入、会商研判、诉讼监督等方式提供帮助。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通报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固定,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
建立个案会商和重大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对新区发生的重大、疑难或复杂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相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就证据收集固定、检验鉴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沟通会商。遇重大环境污染、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等紧急情况,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也可视情况邀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取样检测、评估测算等工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建立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支持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调查取证、污染物检测等专业性工作上提供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具调查取证提纲等方式,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支持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追偿环境资源损失,修复生态环境,全面保护环境公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五部门还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提出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互相学习业务知识,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沟通交流打击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加强信息化网上协作共享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平台,实现相关执法信息、工作情况及时互通与共享。(记者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