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防办着眼人防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开展人防工程产权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沧州某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供图
聚焦省市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除招商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外,其它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致使大量优质资产不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不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办关于探索人防工程产权改革的部署要求,沧州市人防办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借鉴省市经验,确定了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在确保战备效益前提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充分研究论证。借鉴浙江省金华市人防工程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根据《民法典》用益物权和《人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所有权归国家。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分离,市政府作为所有权人指定国有公司作为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主体,既可以壮大国有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负债率,提高公司的信用评级与融资能力,又可以将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授予人防工程投资者,发挥人防工程的资产价值与效能,调动社会资金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
为此,沧州市人防办形成了《关于办理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国有公司运营管理在确保战备效益前提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报告》,征求金融界专家得到肯定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财政局、国资委、自规局、住建局、司法局的意见。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主动协调、及时报告,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和支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一期将市区人防工程产权划转沧州交发集团,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奠定了基调,明确了方向。二是研究拟制了《沧州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三轮征集11个部门37条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实施意见,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市政府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市政府指定沧州交发集团作为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主体,自规部门为人防工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有权确定后,为后续开发利用、维护管理、收益分配等明确了权属关系。三是分步稳妥推进。因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涉及建设单位和群众利益,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没有人防工程产权办理的明确规定,我省实施办法中也没有配套政策,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沧州市人防办决定先在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建人防工程中试点展开,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全面征求意见和社会风险评估,全面推行人防工程确权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