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措并举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河北省将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全省农村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制定分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到2024年,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平方米以上)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深入开展排查。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坑塘、沟渠(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各设区市可选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任务较重的1个县(市、区)开展排查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排查工作机制。
强化源头污染防控。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责任,严禁在坑塘(沟渠)及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加快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收集管网入户率和污水处理率,着力加强农村新民居、农家乐等敏感点生活污水治理,严防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流入周边坑塘(沟渠)。周边有养殖场(户)的坑塘点位,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户)配建适宜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粪肥,防止超量还田。完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涉水企业入园进区。
有序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一塘一策”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对污染成因简单、面积较小、易于整治的,立行立改进行整治;对污染成因复杂、面积较大、治理任务重的,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方式、完成时限,有序推动治理。
完善监管机制。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属于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重点围绕农村坑塘(沟渠)及周边涉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及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隐患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偷排偷放行为。对已完成整治并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完善坑塘(沟渠)和农村黑臭水体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问题推送、整改反馈”的动态监管机制。(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