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全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发布
河北四项经验做法入选
日前,住建部总结了全国部分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形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四批)》,供各地学习借鉴。其中,河北省有四项经验做法入选。
在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雄安新区坚持租购并举,在启动区首批开发建设的住房项目中,按照30%的比例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启动区核心地段,与商品住房同建设、同品质、同配套,具备完备的基础设施、通达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商业资源,并积极与专业运营机构开展合作,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雄安样板。
在科学确定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方面,保定市坚持供需匹配、以需定建,将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较为密集的区域或单位作为摸排重点,充分利用多种方式,扎实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根据需求摸底和存量土地、房屋情况,2023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21套(间)。
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河北省坚持高标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组织专家起草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技术标准》,明确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室内环境、施工验收等各项要求。石家庄、唐山印发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品质。
在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方面,河北省研究起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办法》,设6类25项评价指标,对融资创新、经验典型等情况予以加分,对违规事项、资金支付率低等情况予以减分,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