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受理名单公示、专家材料评审、省政府审批等程序,20家申报组织、12名申报个人进入单位主要业绩公示和个人满意度测评阶段。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请登录长城网(www.hebei.com.cn)、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hebei.gov.cn)、长城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了解公示详细内容,参与对公示申报个人的投票。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7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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