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发现,当事人“不知法而犯罪”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环保意识淡漠,不懂法、不守法问题突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农村地区易发、频发。
为从源头上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发生,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案源、诉源、访源有效治理,在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石家庄中院向各基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4300余个行政村设置、悬挂《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警示牌》,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常见行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示广大群众,轻则违法受罚,重则犯罪入狱。
据了解,截至8月15日已完成主要村镇的挂牌工作,9月底前将完成所有行政村挂牌工作。(通讯员 侯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