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原则、缴费主体、管理方式及权限和减免政策。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乡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未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地区可暂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调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等相关政策。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成本构成、定价程序、计费方式及近年来国家推行的生活垃圾差别化、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超额累进加价等政策。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征收期限、征收行为要求以及使用要求等。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费用性质分别分别由县级税务机关或县(市、区)级以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组织征收,鼓励各地委托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代收。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早于2002年就部署在全国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河北省于2008年就出台了《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河北省各市和雄安新区均建立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污染者付费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将对《办法》加强宣传解读,跟踪实施情况,及时总结评估,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