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省属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报);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自身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2.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后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3.为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更好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市级(包含辛集市、定州市)民政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对所属市级社会组织和所辖县(市、区)社会组织开展4A级(含)以下社会组织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登记的3A(含)级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初评为5A的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由市级民政局推荐统一由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等级认定。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服务国家战略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和参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具体安排
(一)自评准备(2024年4月至6月底)。具有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出具初评意见,脱钩和直登的社会组织自行出具初评意见)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二)报送材料(2024年7月底前)。各地将初评为5A级以上社会组织、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脱钩和直登的直接报送)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步提交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必须包含亮点工作,如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灾后重建和民生领域作出的有关业绩)、《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脱钩和直登的提交《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
(三)第三方审核(2024年8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材料,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四)集体会审(2024年9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集体会审。
(五)终审评定(2024年11月底前)。对拟评为4A 、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需准备的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成员会议,对本年度参评社会组织等级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六)媒体公示(2024年12月10日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官网进行公示。
(七)等级确定(2024年12月底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向获评为3A(含)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相关材料请按规定时限报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牛冬彬 宋叶童
联系电话:0311—66635216 666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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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