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五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实施“精准滴灌” 培育“名特优新”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今年3月底,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已达593.52万户。实施方案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把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个体工商户集中开展分型判定。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人社、税务等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全省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结果在本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其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认定,实施重点培育
实施方案提出,在分型基础上,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认定,实施重点培育。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针对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持续加强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各相关部门将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社保政策支持。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将分型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记者 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