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患者蔡晓伟到河北省二院门诊看病,结算时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不够了,系统自动从她弟弟蔡晓锋的医保个人账户划款,支付80元左右。
蔡晓锋在雄安新区工作,属于职工医保,平时就医少,看到消息说,职工医保共济扩大到了近亲属,就把姐姐的个人账户绑定上了。“就医购药结算时,自动扣减,我不用准备材料,就帮姐姐支付了医药费用。这项政策方便又暖心,让更多亲人能享受医保发展的成果。”蔡晓锋说。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去年4月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产生的费用。”河北省医保局规财处处长张启景介绍,今年8月2日起,河北省又将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取消了原共济对象仅能绑定8人的数量限制。
医保共济的一大特点是,“云”共济。
张启景介绍,河北省医保局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模块。在河北省内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使用这个共济模块,将省内正常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进行共济绑定,被共济绑定后的参保人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时,对于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或居民,系统自动扣取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药费用。
据统计,2022年“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模块试点运行以来,已惠及30.24万名参保群众,共济结算835.89万人次,共济结算金额达12.55亿元。今年8月2日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后,累计惠及4.15万名参保群众,共济结算23.62万人次,共济结算金额累计3457.11万元。
“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让他人使用。”张启景提醒,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或者医保码。此外,河北省内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近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跨省使用。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将近亲属作为共济对象后,本人和其近亲属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变。参保人依然要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自己医保卡内的余额用完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共济政策。(记者 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