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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房楼体裂缝地基下陷 唐山丰润工商局被起诉
来源:维权万里行 时间:2010-02-08 16:36:00

  职能部门遭投诉 维权者反被维权

  编者按:唐山,这个与四川汶川一样因为强烈自然灾害而被国人记忆深刻的地方。30多年过去了,这个在废墟上重新建立起来的新城市,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散发出其崭新的面貌。然而,唐山市丰润区的邓先生等数户居民却因为丰润区工商局所建设销售的批发市场商贸楼出现质量问题,近10年来,因质量责任认定、维修费用等相关问题无法解决,还住在地基下陷,楼房布满裂缝的商贸楼里,生命安全时时受到威胁。 

  在人们眼中工商局本是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打假惩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可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工商局却因为销售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连续鉴定 质量问题无法解决 

  据消费者投诉材料:1999年丰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丰润区工商局)开发建设了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城西蔬菜批发市场商贸楼,并于2000年在唐山市拍卖行召开的拍卖会上被消费者范某、邓某等购买,并办理好了相关证照。 

  该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到一年,最初有两家的房屋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房屋的墙体和楼板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消费者找到工商局反映情况,同时向法定机构投诉,后由丰润县建委委托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对该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1、该楼地基为粉质粘土层,承载力标准值低,并有草炭层不均匀分布。该楼设计采用了天然地基作为持力层,因系软弱地基,且基础埋深浅,目前尚属地基沉降调整期,由此产生的地基沉降是该楼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2、应对裂缝的稳定性进行观察,经一年观察后,如裂缝不再扩展,处于稳定状态,可以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观察期中,裂缝明显发展,就再次组织鉴定(详情见签定报告)。 

  墙体出现裂纹 

  在质量鉴定结论出来后,房屋裂缝依旧快速扩展,且越来越深越宽,同时多家房屋又出现多处新裂缝,下雨时,还向屋内渗水。无奈之下,消费者又找工商局交涉后,由工商局委托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第二次鉴定。 

  2003年4月,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中心作出复查鉴定。鉴定结论:裂缝不危及结构安全,但对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建议采取下述方法进行处理。a、楼板裂缝采用化学灌浆或环氧胶泥嵌缝封闭;b、墙体裂缝应去掉原抹灰层,一般部位沿裂缝方向展宽200毫米加钢丝网,聚合物水泥砂浆抹灰,北沿窗间墙,应在墙内侧沿墙的高度和宽度整体加钢板网,并与墙体锚结牢固,然后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墙体出现裂纹 

  鉴定结论作出后,工商局却不履行维修义务,地基不断下沉,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越来越多,到2005年所有住户的房屋都发现有裂缝,房屋的裂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裂缝均为贯穿性裂缝;窗户变形,玻璃被下沉倾斜的房体压的爆裂;部分梁体、柱脚也发现裂缝。 

  

墙体出现裂纹 

  房屋严重的质量问题,已危及到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无可奈何之下,向唐山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在信访局的协调下,第三次仍然由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对房屋裂缝和玻璃幕墙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认定质量问题如下:1、北外墙水平裂缝和斜向裂缝,诸多北向房间均有显现,有的裂缝处有渗水痕迹;2、悬挑阳台梁下墙体水平裂缝;3、内横墙梁下墙体水平裂缝;4、厨房梁侧的瓷砖修面层不规则裂缝,梁下墙面瓷砖裂缝;5、楼梯间墙面水平裂缝,厕所间墙体裂缝;6、局部地面进深方向裂缝;7、(15)-(20)轴玻璃幕墙支撑结构与女儿墙连接处变形,局部墙体外突,有部分固定于墙体上的膨胀螺栓拨出外移。鉴定意见:1、承重墙体的裂缝主要为沉降裂缝,专家组经分析认为,在该工程地基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草炭层,该层承载力较低,压缩变形较大,固结速度缓慢,由于草炭层厚薄分布不均,其完成最终沉降的时间也不一致,尤其是此次重点观察区域正处于下卧土层有较厚草炭层的地段,持力层力学性质和厚度与其他部位差异较大,是造成该地段房屋裂缝发生与发展较大的主工原因,为控制该裂缝进一步发展和产生,应请有资质的地基加固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钻孔2至钻孔4之间的草炭土层进行加固处理,处理时应注意保持基础持力层压缩性的一致性;2、温度的变化也影响和加剧了墙体和楼板的裂缝开展;3、对上述裂缝待完成草炭层加固处理、沉降稳定后,采用注浆法进行封闭处理;4、对于抹灰空鼓部位应将原抹灰层剔除,重新进行面层施工;5、玻璃墙存在安全隐患,应马上拆除。 

  

地基下陷 店面玻璃被压裂 

  第三次鉴定结论作出后,工商局依然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经业主们多次向丰润区和唐山市信访局反映,相关部门建议我们起诉工商局,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维修无门 法院立案开庭 

  2008年3月丰润法院立案,2008年7月3日开庭审理。 

  我们只告了房屋出售人工商局一个被告,可是被告席上却又多了五被告。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应工商局的要求,将该房屋的勘查、设计、城建、建筑施工等所有单位都追加为被告,我们当庭提出,房屋是工商局卖给我们的,我们与工商局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我们与该房屋的勘查、设计、建筑施工等所有单位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不向这些对我们没有义务的人主张权利,同时这些被追加为被告的人也不同意作为被告,庭开到一半就休庭了。过了二个多月,我们突然接到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的通知,说此案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院审理了。莫明其妙,案子在丰润法院都开庭审理了,唐山市中院凭什么将案件移送玉田法院审理呢?当我们去质问中院时,中院说是因为工商局提出了丰润法院回避的申请,依申请作出的,可是2008年7月3日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明确争求了双方所有当事人的意见,均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怎么却在开庭之后,以此为由移送案件呢?既然是工商局提出了申请,为什么不告知我们? 

  玉田法院于2008年9月22日为双方重新指定了举证期限。而且玉田法院不承认2007年04月的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理由是这份鉴定不是司法鉴定。但是这份鉴定结论是被告方委托出具的鉴定,当事人双方对鉴定结论在丰润区法院开庭时均认可。 

  可是玉田法院要求再次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第四次鉴定时我们家中去了一大帮人,围着房屋看看了说:"这房子一看就没大问题,玻璃碎了按上就好了,这点裂缝没事,房子质量没问题,住吧"。听他们这么一说,才知道这就是法院找来做鉴定的。他们空着手,不拿仪器,不研究,这么一看,就敢把地基不均下沉、有几百处裂缝的房子,说成没有质量问题。这哪里是鉴定,分明是他们拿百姓的生命在开玩笑。 

  再度申请 省级鉴定无果 

  经过我们多次向玉田县法院申请要求上一级鉴定,在交纳了鉴定预算费用后,于今年六月三日由省高院委派河北省建筑质量鉴定中心前来鉴定,由于法院和工商局领导到城建局档案馆提取相关技术资料,档案馆人员说建筑部门就没把相关资料存入,没有交他们保管。可是鉴定中心总工程师周总明确表态,有没有资料都可以鉴定房屋质量,但是工商局和玉田法院不同意,结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鉴定中心人员回去,不再给我们做鉴定。直至2009年9月8日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董法官带领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前来鉴定。 

  我们非常高兴,积极配合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照他们事先做的预算方案逐一做了采样,鉴定的很顺利,鉴定人员于2009年9月14日离去。可是意想不到的是,按鉴定中心给我们的预算合同表的规定是:26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报告,可是鉴定结论至今没果。我们又多次找到陈庭长询问此事,最后等来的却是:陈庭长告诉我们说,鉴定中心鉴定费用不够,没鉴定完。他们又作了一个鉴定方案,和预算表给了我们。还要进行下一步鉴定。我们看了新的预算表还要各项鉴定费共计:97733.3元。陈庭长说,不交钱鉴定中心不给做下一步鉴定,是没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我们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请求是非常明确的:一是该房是否为危房:二是如不是危房,都存在哪些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修,维修的期限和程度。面对我们如此明确的鉴定要求,鉴定机构就应该知道如何鉴定,如何做预算,该收多少费用。为什么一再向我们要钱,交了钱,三天就能作出鉴定,钱我们都交了,怎么还再向我们要钱。没有办法,我们在2009年10月26日向玉田法院递交了:要求鉴定机构回避申请,法院对我们要求的回避申请,不作答复。 

  在近10年的时间里,我们不断地投诉、上访、鉴定、起诉,精力被耗之殆尽,还要等待多久,才能有个安全温暖的居住环境,我们期盼政府能委托建设部尽快给我们做一份科学客观、合理公正的鉴定。 

  丰润区工商局情况反馈 

  在受理投诉后,本站第一时间向唐山市丰润区工商局核实情况,据丰润区工商局反馈材料显示,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房屋质量属实,在2007年唐山市工程质量投诉中心鉴定后,因为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其费用是个不小的数目。房屋的质量问题丰润区工商局是建设方,就其楼的建设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鉴定报告虽然认为是地基沉降造成,但责任并没有说明。 

  2009年6月2日省高院、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来丰润现场进行鉴定,但由于业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资料又提出异议,省鉴定中心被迫脱离图纸进行鉴定。9月省鉴定中心再次来到现场制定鉴定方案,在确认方案过程中业主不同意在楼房外两米处勘探打眼,造成检测鉴定无法进行。现在因没有鉴定结论,案件无法进一步审理。丰润区工商局表示,他们对业主的投诉非常重视,主要是业主们的不配合,造成此事至今难以解决。 

  二份技术方案 9.8万去向不明 

  在业主提供的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份技术工作方案里的第六项检测费用中记者发现在09年4月30日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技术工作方案检测费用明细表中9.8万多的费用都是列在个人名字上的,而地基基础检测的费用又详细的列在附件1里总计约2.8万左右。这些费用都由丰润区工商局和业主交纳了的。而在2009年9月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再次出具的技术工作方案第六项检测费用又高达9.7万。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何又出具9.7万的收费要求呢?按照业主和工商局的说法,如果第一次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那就已经收过费了。如果没有进行检测,那么工商局和业主已经交过了11万多,再来检测,可以不用收费了的。那么4月30日的检测费用中列在个人名字上的9.8万去那里了呢?记者向丰润区工商局人员了解,他说第一次检测的钱都交了,至于为什么又要收9.7万,他不清楚,至于第一次收的9.8万用到那里去了,他说要向法院了解后在给回复。 

  纵合上述,众多谜团缠绕,消费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鉴定报告何时可以出具?9.8万的鉴定费用流向何处? 

  本站将继续此事。(《维权万里行》曾斌)


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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