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的路,依法才能更宽广【长城时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立 2014-12-04 08: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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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全国妇联、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针对妇女暴力医疗干预”项目省级经验交流推广会。(11月27日长城网)

  家庭暴力,危害着家庭的幸福,破坏着社会和谐。反家暴,不仅事关一个家庭处理家事的思维模式问题,也事关家庭文化、社会和谐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组织的重视。虽然社会文明化的不断进步,但家暴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土壤仍然存在,反家暴,仍然任重而道远。对于反家庭暴力的探索,河北通过借助地方性法规,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司法行政机构等多主体力量反家暴,不失为一着好棋。这样的棋,会“越走越幸福”。

  中国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涉及到家庭暴力。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其他生活上比较亲密的有寄养关系的人,存在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由于身处家庭内部,并且由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往往成为家暴频发的重要因素。而推进反家暴入法,应该是反家暴的一个不二选择。

  通过立法,可以使家庭成员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在家暴中被侵害,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有什么救助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河北在反家暴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通过了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确实为反家暴指明方向,迈出了反家暴法治化的道路。

  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即便是发生在家庭内部,也可能为邻里所知悉。特别是基层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组织与群众联系更为密切,在反家暴方面,可以发挥应有的协调作用。可以通过定期走访、谈话甚至告诫等方式,为家庭弱势一方提供咨询、救助等,维护家庭弱势一方的权益,预防或制止家暴的发生。

  当群众性自治组织反家暴的防线未能有效治理家暴的时候,基层法院、司法行政机构可以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给施暴者应有的惩处,形成不敢为、不愿为家庭暴力的思想认知。

  近日,《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从地方性法规到国家层面的立法,反家暴正在以更加规范的面容出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反家暴,尤其应该推广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依托反家暴立法,让家庭暴力不断减少,让每一名家庭成员共享幸福和谐的生活。(张立)

关键词:河北,反家暴,规范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