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舆论监督

两家网店“虚构原价”被查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秋凌 2015-10-29 10:59:4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作为新兴的购物模式,网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大多很淡薄,虚构原价、虚假促销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和价格投诉不断增加,日渐成为价格投诉的热点。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两家涉嫌虚假促销的价格欺诈网店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江苏消费者张某网上购物时,发现销售地在石家庄的名为“环强家居生活馆”的天猫店在促销苏泊尔锅具,一款蒸锅标示原价798元,促销价399元。细心的消费者查阅该店过去的成交记录后发现,并没有798元的销售记录,成交价格都是399元。其通过阿里旺旺聊天软件与该店交流,店家也承认798元没有销售过,一直在卖399元。于是该消费者一次性下单购买了20个该商品,然后将成交记录、旺旺聊天记录、网页截屏等证据材料,向12358价格举报网站进行了举报,要求物价机关依法对该网店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接到举报后,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注册地进行了突击检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店负责人承认网上销售的所有商品,都标示了原价和促销价,原价是虚构的,根本没有销售过,销售数量和金额无法统计。物价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价格欺诈接受进一步处罚。

  另一家位于西三庄乡大安舍村的汽车用品经营店情况类似。该店是浙江消费者通过12358网络举报的。该消费者反映,网购时发现吉安商贸公司销售的轩之梦玻璃水、雨刮精套餐,标示原价49元,现价29.8元,原价未卖过,属于欺诈行为。其共购买20套,要求维权。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

  “以上两家网店的虚假促销行为,都属于性质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消费者,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表示。

  据了解,随着网上销售的红火,也催生了一批职业举报人的存在,他们的主动举报行为,一方面起到了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利用经营者不懂法的实际情况,寻求自身的购物赔偿,经营者如果违法经营,一旦被盯上,往往得不偿失。新华区物价局负责人提醒辖区网店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经营行为和实体店一样,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经营者一定要合法促销,杜绝以上类似价格欺诈行为。

关键词:网店,虚构原价,屡见不鲜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