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日报》7月14日“法制”版载文《“带孙”能否索要工资》称:市民康某的儿子、儿媳因为闹离婚,虽然彼此的收入很高,也有着很好的生活、居住条件,却对7岁的孩子置之不理。看到孙子无依无靠,康某只好将其接到身边加以抚养。时隔半年之后,儿子、儿媳仍无回心转意的迹象,甚至从未前来看过孩子,便只好向他们索要已垫付的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带孩子的报酬。 从中国家庭传统的伦理道德来说,爷爷奶奶带孙辈不仅是一种家庭温馨的体现、亲情与天伦之乐的承载,人生过程的必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具体事件还须具体分析。生儿育女尽抚养义务,这是镌刻在人们心目的铁律;在家庭和睦的氛围中,父母老人帮助儿女们抚育下一代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像这起新闻事件中的“彼此的收入很高,也有着很好的生活、居住条件”的那对夫妇对自己生育的后代不管不顾,一门心事打各自的“小九九”,那就该另当别论,要搬出法律条文来约束其用向老人支付已垫付的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带孩子的报酬来履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了。 索要“带孙”工资是对道义良心的拷问。在这里,索要“带孙”工资的老人在道义和良心上没有可让人指责的地方,因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不涉及抚养孙辈。倒是这对“对7岁的孩子置之不理”的夫妇在道义和良心上要受到众人的谴责。 孟子讲“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生而为人,当有最基本的良心,恪守最基本的良知,否则就会突破做人的底线。人们在家庭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处置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把赡养老人、抚育后代的事情一并考虑进去,担当起家庭道义和责任来。并且,凡事都要凭良心去做,何时何地都不要让良心过不去。凭良心为人、凭良心做事、凭良心吃饭……虽不能苛求每个人都有英雄壮举或不凡经历,但“天地良心”啊!如果,人人能够任何事情凭着良心去做,我们这个社会就必定更和谐更美好!(游德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