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旨在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要求,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供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案》要求,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海上搜救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渔业监督部门应加强渔业和渔业船舶管理,拓展获取海上风险信息渠道,及时将各种海上风险信息通知渔业船舶和相关作业人员,保障安全。
2007年,河北省政府首次出台《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预案》发布以来,在保障海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案》指导了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险情处置工作合力,有效保障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我省港口建设和航运发展迈入快车道。2016年我省港口吞吐量9.86亿吨,船舶进出港59.86万艘次,预计今年港口吞吐量将突破10亿吨,船舶进出港将突破60万艘次,船舶通航密度不断加大,船舶航行风险不断增加;到港船舶吨位越来越大,曹妃甸港区40万吨船舶、黄骅港20万吨船舶、京唐港20万吨船舶等大型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吨位越大,占用的安全水域也越大;船舶种类越来越多,LNG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数量稳步增长,给搜救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根据新形势变化,河北省重新修订并发布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