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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衡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张梅胜 张千 常虹
2018-08-31 0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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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讯 (记者 张梅胜 张千 常虹)  8月29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2018年衡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小鸿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信志锋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信志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是年初我市六届三次人大会议确定的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督导督办,不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务的落实。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就是2018年衡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人为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小鸿。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网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以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请王小鸿副局长进行发布。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小鸿: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注的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进展、督查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题发布。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对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工作开展;主管副市长亲自部署,多次调度,带领有关部门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我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督导督办,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第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2018年年度任务及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危房,而且包括城中村等类别。今年,省下达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新开工12000套,基本建成4855套。

  截至8月底,全市已开工10482套、完成年度任务的87%,达到省定8月底开工率80%任务目标;基本建成6362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31%。下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第二,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今年,省下达任务是,6月底完成2017-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779户;2018年-2019年度,全市计划安排农村危房改造1237户(以省定下达任务为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18户,10月底开工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全部开工。

  今年,通过开展技术服务、推广低成本改造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确保把好事办好。2017-2018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竣工4257户,竣工率112.6%,其中武邑、阜城、枣强、饶阳4个脱贫出列县2017年11月底已全部竣工,其他县市区2018年6月底全部竣工,我市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截至8月底,2018-2019年度任务已开工327户,其中武强开工212户,故城开工115户。

  第三,全市公租房分配情况

  从2014年起,国家规定,将从前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包括建设方式、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使用、分配管理等方面全部统一。除了政府集中新建公租房外,强制配建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租房供应方式。伴随公租房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考虑工作实际,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从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逐步转化为货币化保障。因此从2016年以后,公租房保障的工作重点已经从建设为主转移到分配和后期管理为主。

  目前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7058套,截至8月底,已分配15134套,分配率为89%。谢谢。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信志锋: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请在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您好,我是衡水日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公租房的保障原则和标准是什么?谢谢。

  王小鸿:按照保障政策,公租房实行梯度保障,即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不同收取不同的租金,低收入者收取低租金、高收入者收取高租金。一类家庭为本市户籍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在保障面积内免交租金。二类家庭为市区户籍家庭或持居住证的家庭,在保障面积内交纳保障房市场租金15%的租金。三类家庭本市户籍中等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为保障房市场租金的70%。目前我市公租房的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单人户30平方米。谢谢。

  2、您好,我是长城新媒体记者。请问公租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王小鸿: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收入低的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民政部门组织进行收入情况认定。保障家庭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同时,也必须申请进行收入认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逐级申请审核的程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领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居委会初审后、交街道办复审后,再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与同级民政部门组织联审联查,最后确定是否具备保障资格。之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再组织分配。谢谢。

  3、我是衡水电台的记者,我问的问题是,市区范围目前待分配的房源主要有哪些?

  王小鸿:目前市区待分配公租房房源主要有隆兴小区和恒大城,位置在市区西南区域,全部为高层电梯房,50一60平方米左右。两个小区共有可分配房源700余套。另有位于永安路的永安北里小区500套公租房,也是高层电梯房,今年下半年可交付分配。谢谢。

  4、您好,王局长,我是衡水晚报的记者。请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改造建设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王小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申请农户属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第二,所居住房屋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

  第三,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农村改造建设标准为,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对拆除重建的,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谢谢。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信志锋:

  好,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衡水,政府新闻办,保障性安居,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