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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就该让“谁污染,谁治理”成为铁律

来源: 长城网  常金沙
2018-09-04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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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污染物处置费用108万余元。此举标志着当地企业污染环境、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成为历史。(9月2日新华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当下,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短板和民众生活的痛点。如果对全国环境污染情况作一个调查评估,并据此测算整治与修复所需的费用,那这个数字一定是惊人的。而欠下的这些环境账,是赖不掉的,必须要还上。而像土壤重金属污染等具有不可逆性的污染,纵使花再多的钱也无法修复。

  对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经济,老百姓形象地斥之为“不给子孙后代留饭吃”。长此以往,无疑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

  如何偿还环境账?过去的回答,多是“个人污染政府买单”,也即,让包括被污染所害的所有纳税人在买单。这种有违行政伦理的“反噬”,极具嘲讽意味,早就应该终结。

  但不讳地说,这种“个人污染政府买单”的环境治理局面,还没有出现大的改观,以至让人对晋州市的这个判例不免产生“物稀为贵”之感。

  在不少地方,企业污染的很多“孽债”,本来就是政府和企业心照不宣的产物,一方面,政府要从企业那儿多收税;另一方面,企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容忍企业超标排污。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还有一种怪象,前任从企业那儿“接盘”污染“债务”后,清理的动力不足,还留给后任。这又形成了“前任欠账继任买单”现象。这些问题一旦被贴上“历史遗留问题”的标签,“还账”就会被挂上“低速挡”甚至“停车挡”。

  而在政绩的冲动下,继任又会产生新的环境欠账。如此一来,环境治理便旧账、新账叠加,积重难返,几成痼疾。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难点也在于此。

  前不久,中央环保督察组赴各地进行“回头看”时,揪出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触目惊心。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环境整治与修复旧账未还欠新账,有的地方甚至不进反退。环境治理与修复几乎都成了一场场攻坚战。

  在其背后,环境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长期错位,是一个主要原因。晋州公益诉讼终结当地“个人污染政府买单”现象,是以法律的名义,对这种错位的一次有力纠正。在各级强力治污的背景下,其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在产生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然,当地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号等传播媒体广为宣传,以案说法,将此作为一堂特殊的普法课,效果会更好。也会对那些潜在的污染企业产生有力的震慑。

  其实,终结企业污染环境、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是重申治理改革应有的逻辑。“谁污染,谁治理”,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谁欠账,谁还钱”。“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就该成为一条铁律。

  2015年,我国开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去年6月,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由此获得了“加速度”。也为“谁污染,谁治理”落地有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石家庄晋州市的这一司法实践,为处理类似案件,带了一个好头,树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心理预期。同时,也将倒逼政府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可以坚信,随着类似判决之下“火炉效应”的形成,我们必将在“守住绿水青山”中,越发清晰地看见“金山银山”。(常金沙)

关键词:污染环境,监督,晋州市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