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长城网廊坊9月28日讯(记者孙泽恒)9月28日,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廊坊全市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判处被告人66名。
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廊坊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实力量、加大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开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廊坊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28件123人,审结17件66人。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组织7批17案66人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效维护了廊坊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桂忠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自觉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得稳。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压实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责任,进一步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审判管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快审快判,形成震慑,用扎实的工作效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附: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恶案例发布
一、被告人刘爱华、周春强、高伟、刘建红等八人寻衅滋事案
刘爱华,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周春强,男,河北省霸州市人。高伟,男,黑龙江省克东县人。刘建红,男,河北省清河县人。陶政,男,黑龙江省北安市人。张超,男,黑龙江省克东县人。冷福杰,男,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杨拥国,男,黑龙江省铁力市人。
被告人刘爱华一方因土地权属问题与王东生一方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6月29日开始,王东生之妻刘亚娟等人用车辆持续封堵刘爱华、周春强经营的鹏达制管厂门口并悬挂条幅,影响工厂车辆出入。后被告人刘爱华、周春强通过郝迎年联系被告人高伟,以将鹏达制管厂东侧水坑转包给高伟为名,要求高伟将封堵工厂门口的车辆进行清理。2017年7月4日上午,被告人高伟指使被告人陶政、张超、刘建红等人在鹏达制管厂门口撕扯条幅时对刘亚娟、刘占娟等人进行殴打,并摔坏刘亚娟等人三部手机及一部平板电脑。经鉴定,被损坏手机、平板电脑价值2710元。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高伟租用铲车将鹏达制管厂东侧空地上的集装箱小屋及砖堆推倒。被害人刘亚娟、刘占娟在下午的冲突中受伤,致刘亚娟双肺挫伤、右侧气胸、右侧尺挠骨骨折;刘占娟右侧第10、11肋骨骨折。经鉴定,刘亚娟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刘占娟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建红投案自首。
2017年7月28日14时许,因征地拆迁问题,被告人高伟指使被告人冷福杰纠集被告人张超、陶政、杨拥国,以修空调为由,将被害人高某某骗至霸州市开发区临南村倪会清家对面胡同内,持械将高某某打致轻微伤。案发后,杨拥国、张超、冷福杰、高伟、陶政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霸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爱华、周春强与高伟之间在案发前达成了由高伟组织人员清理围堵现场的一致意向,对高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刘爱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陶政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冷福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拥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春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建红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薛峰敲诈勒索案
薛峰,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四人均已判决)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敲诈勒索人民币13万元。其中,2017年12月26日9时许,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已判决)在霸州市胜芳镇水乡饭店门口,以邢某轧伤郭建元脚为由向邢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遭到拒绝后,薛峰伙同郭建元采取向环保部门举报邢某经营的企业污染环境,不让邢某正常营业的手段,迫使邢某给付郭建元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2月4日0时许,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霍玉良、薛强经预谋,由霍玉良和郭建元驾驶白色雪佛兰赛欧轿车在霸州市胜芳镇肯德基红绿灯路口故意碰撞被害人王某的汽车,后以王某无证驾驶为由敲诈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2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薛峰伙同赵玉磊、霍玉良、薛强经预谋,由霍玉良和薛强驾驶白色雪佛兰赛欧轿车在霸州市胜芳镇7天酒店十字路口故意追尾受害人董某某的汽车,后以董某某酒驾为由敲诈人民币18000元。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薛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赵天姣、张彬强迫交易案
赵天姣,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张彬,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赵天姣伙同被告人张彬、马大国(现在逃)等人,在2018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强行向在霸州市煎茶铺镇经营企业的外地人员戴某某等人出售烟花爆竹十次。赵天姣、张彬犯罪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案发后,张彬投案自首。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赵天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彬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井崇标、孙秀梅强迫交易案
井崇标,男,河北省文安县人;孙秀梅,女,河北省文安县人。
被告人井崇标于2014至2015年,在文安县大柳河镇西柳河村西、以宏驰物流为基地,采取追逐、拦截、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路过其基地门口运送木材车辆司机苏某某等人停车费谋取利益。2015年至2018年3月份以来,井崇标在文安县急流口管区里东庄村南开办家族式“木材交易市场”,纠集被告人孙秀梅及井振轩(另案处理)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对路过其“木材交易市场”门前的河间、雄县张青口运送木材司机孙某某等人采取把守、强行拦截手段、对不停车缴费的运送木材车辆采取开车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费用。
文安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井崇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秀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人任罗月、贺建良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任罗月,男,河北省文安县孙氏镇任董村人;贺建良,男,河北省文安县孙氏镇岳村人。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任罗月受任松伟指派,安排高音喇叭、自喷漆等作案工具,带领被告人贺建良等人以索要债务为名先后十一次到文安县大围河乡胡头村,采取白天在门口播放骂人录音、雇佣老年人上前要账,半夜墙上喷字、放鞭炮、摆花圈、扔屎等方式多次对被害人胡某对、胡某营进行威胁、恐吓、滋扰。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任罗月受任松伟指派,安排鞭炮、自喷漆等作案工具,带领被告人贺建良等人以索要债务为名到文安县文安镇小赵村,以墙上喷字、门口摆花圈、半夜放鞭炮、半夜往院子里扔砖头等方式多次对被害人杨某某及其家人实施威胁恐吓、滋扰。
2017年12月5日后,经公安机关多次劝告,二被告人继续实施上述行为。被告人任罗月、贺建良及任松伟等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被告人任罗月还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于2017年6、7月份,在文安县文安镇新开路一栋自建楼房内开设动漫城游戏厅,内设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55台,进行赌博活动。
2017年11月,在文安县尚客优宾馆二楼,多次组织张龙、胡师营、翟建伟、李永海等人赌博,赌资累计达15.5万元。
文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罗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贺建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