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写的证明信。
昨天早晨,沧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捡到6元钱后,主动交到了市交警二大队煤建岗民警手上。为了孩子不因做好事上学迟到而受到老师的责怪,交警郑重其事地为孩子写了一封“迟到证明信”
昨天7点多,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生涵涵在上学途中,突然在地上看到了两张纸币,想起老师和家长平时的教导,她走过去将钱捡了起来,然后要求爸爸带自己去找警察叔叔,让叔叔帮助找寻失主。于是,涵涵爸爸带着她来到了途中经过的交警二大队七中队岗亭。
“小朋友刚把钱交给我,还没问两句,就说要迟到了得赶紧走,家长也是一个劲儿地看表。”七中队中队长吴吉国说:“看得出这是一个遵纪守时的好孩子,不能因为做好事而上学迟到。”于是,吴吉国快速找来纸笔,给学校老师写了一封“证明”信——
实险二小:贵学校二年级六班XX同学在上学途中拾到人民币陆元整,交到煤建岗亭执勤民警手中,该同学的行为值得表扬,如因此影响到校的时间,请学校不要责备该同学今天的迟到。
这份“证明”信对涵涵的行为给予积极表扬和肯定,也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种下一颗善意的种子。(记者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