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今日发布通告,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决定于3月7日7时解除沧州市区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并启动实施非营运车辆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措施。
通告明确,3月7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两个尾号禁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为沧州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为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通告提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