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石家庄讯 3月6日,石家庄市召开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樊振宇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石家庄市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忠厚同志,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朱清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贾建平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庆卫同志,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协秘书长许毅敏同志。
应邀参加发布会的,还有保护办成员单位的代表。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5项议程。
首先,请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协秘书长许毅敏同志,就2019年纪念“3·15”活动方案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协秘书长 许毅敏
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下面,我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就石家庄市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进行新闻发布。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隆重纪念这个重要节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中消协今年确定的“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并在2月26日召开的市政府保护办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发布如下:
一、3月8日上午10点,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赵县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举办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活动,销毁的产品主要是2018年我市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假烟、假酒等。
二、3月10日—15日,市政府保护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市政府保护办各成员单位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现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三、3月14日上午,市政府保护办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省会文明办,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第一演播室,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晚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就2018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新闻发布,同时举办2019年“诚信石家庄·放心消费城”创建活动的启动仪式。
四、3月15日,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石家庄外国语学院联合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
五、3月8日—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共同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维权知识,展示2018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成果,现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 3月15日,市政府保护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办及其成员单位集中收听收看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并组织专门执法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并针对央视曝光的我市案例作出快速反应。
2019年石家庄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发布会现场。
下面,请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刘忠厚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刘忠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把握消费趋势、针对突出问题、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现将主要情况发布如下: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持续扩大消费提供保障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质量监管,累计抽检19大类商品2789批次,其中网络交易商品222批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816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肉及肉制品、“五毛食品”、“铁拳2018”等专项整治工作40余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7904户次,取缔违法生产经营单位458户。开展“质检利剑”、“双打”专项行动和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工业产品“抽检分离”制度,完成工业产品抽查486批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开展价格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市场价格常态化监管,立案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82起。开展春季攻势、利箭行动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处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400余件。
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我们把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作为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集中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市场乱象、特种设备安全、打击传销等12个方面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6509家,排查隐患数2556个,隐患整改完成2416个,隐患整改率94.5%;关停设备17台,责令停产停业52家,取缔3家。其中,河北松灵生物科技公司夸大产品功效、通过网络传销,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涉案资金高达1.27亿,涉及人员2万余人,涉及地域五省一市,社会危害严重。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吊销其营业执照,罚没3765万元,涉案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此案件的查处,极大震慑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分子,净化了我市消费市场环境。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地排查了市场监管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了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发生,以实际工作成效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诚信体系建设
2018年,我们按照《石家庄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生产、流通、服务三大领域和电商、旅游、食品、交通等十四个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诚信石家庄放心消费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各县(市)区积极落实创建工作部署,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等多个层面的创建工作,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努力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培育了一批踊跃参与创建活动,积极作出诚信经营公开承诺,认真践行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一承诺五制度),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创建示范单位。经申报评价,公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65家;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14个,市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43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20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2247个,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3个,药品零售达标企业2862个;创建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个。
三、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化程度
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投诉举报平台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为民、服务百姓的重要平台,也是市场秩序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我们坚持在畅通受理渠道和提高诉求解决质量上狠下功夫,大力提高投诉便利化水平,使消费者诉求打得进来、转得下去、处理得及时,解决得满意。全年受理各类信息133748件,总体办结率97.3%,调解成功率92.6%。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2319.02万元。同时积极推行“诉转案”工作,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对发现的生产者、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增加其违法成本,即起到了对违法者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又更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便捷消费者维权方面,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市已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近千个,12315维权直通车单位111个,覆盖主要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在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我们全部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了“投诉不出区、维权零距离”。由此,消费纠纷处理在现场、解决在源头的格局初步形成,消费环境明显优化。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领域,加强消费侵权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案件线索,积极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
- 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诚信石家庄、放心消费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以高于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对消费者负责与对经营者自身发展负责的良性循环。
- 整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
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为基础,整合优化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平台,形成统一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的举报平台。在消费维权直通车的基础上,有效拓展直通车单位数量、质量,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调度、处理、分析、反馈、督办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通报的情况,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朱清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朱清
近年来,我们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逐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好地适应当消费维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理念,结合行为特点和实际,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全面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386起,罚款451.93万元,为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入开展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任务部署要求,制定方案,强化督导,重点推进,深入开展了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全市共抽检各类从业单位1929家,其中医疗机构523家、传染病防治机构41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373家、各类学校347家、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53家、放射诊疗单位79家、母婴保健机构1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家、采供血机构1家,查处违法行为309起,立案率15.81%。同时,监督抽检结果全部按要求在市卫健委官网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行动。部门联合、市(县)联动,重拳出击,集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行动,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24次,监督检查生活美容场所、养生会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居民住宅区等1099处,拆除清理涉嫌非法医疗美容广告的牌匾、宣传画、招牌94处,立案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67起,没收违法所得2.42万元。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小住宿场所、小美容美发场所、小洗浴场所、小歌厅“四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整改达标单位2619户,达标率97%。三是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国庆、中秋”双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28家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7家从业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开展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我市的50余家涉水产品企业从产品使用的原料、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等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00余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401户次,检查消毒产品554份,查处违法行为4起。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市机关“效能革命”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单位由去年的10%提高到12%,同时,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新贡献!
下面,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贾建平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建平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整治,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6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及经营门市7815家次,查办相关案件76起,罚没金额19.8万元,查处涉案农资货值金额11.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质量监管,保障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是开展“2018年农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行动,推进种养企业按标准化生产。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由“管出来”向“产出来”转变,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已达到58%以上。农兽药使用量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申报农业地方标准已达240项,已通过验收100项。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追溯试点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目前,我市有9个县(市、区)已开展示范县创建,元氏县、栾城区省级安全示范县已通过考核并正式命名。二是积极开展市级追溯试点建设。全市追溯试点已达100多家,有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是强化检验检测,全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共抽检各类样品10.4万批,其中蔬菜7.1万批、畜产品2.9万批、水产品1431批、农药438批、兽药122批、饲料1251批,检测合格率均在99.9%以上。全市产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9%以上。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春雷”、“绿剑”执法护农行动。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市县联查。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门市5000家次,立案62起,罚没17.3万元,查处涉案农资货值金额11.3万余元。通过开展“春雷”、“绿剑”执法护农行动,严厉打击了农资侵权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了农兽药残留、“瘦肉精”、打击私屠滥宰“风暴行动”等13项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在元旦、春节、3.15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各类隐患和风险排查。
三、多措并举做好维权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集中办班、科技下乡、专家指导、引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以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等相关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培训相关人员5390人次。
二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积极解决维权案件。通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入12316三农服务专线,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全面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全年共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40余起,办理督办交办、协查核查线索59件。
三是强化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快反应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始终处于应战状态,为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时刻备战。
2019年,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和农产品追溯试点建设。
二是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
三是继续开展“春雷”、“绿剑”执法护农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到有登记、有调查、有结论、有回应。
五是继续做好相关法治宣传。积极做好“3.15”、“12.4”主题日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工作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当中。
六是积极探索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更加有震慑力的联合执法,为共同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而不懈努力。
下面,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庆卫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庆卫
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2018年,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清源、净网、剑网、护苗、秋风”“利剑”等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图批市场、暑期市场、节假日”等出版物市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旅游景区整改提升、旅游行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出版物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5000余家次,办理各类案件40余件,取缔游商摊点80余家,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图书等出版物5万余件,诫勉谈话49家。有力打击了非法出版市场和“不合理低价”游,保护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了省会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年共接到旅游咨询、投诉1320件,其中电话回复、现场解决1214件、书面受理98件,结案率100%,直接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2019年,按照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的改革任务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树立并不断深化标本兼治的理念,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省会文化旅游市场运行平稳。
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一、参团旅游请选择有正规旅行社
随团出行,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旅行社是特许经营行业,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均需具备一定的资质,需办理经营许可方可经营。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等内容。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
二、为保障自身权益,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签订旅游合同和缴款后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警惕低价旅游产品,抵制零负团费
对于旅游产品,旅游者应该对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或“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组织或个人企图通过非法组织旅游业务牟取利益,打着商业机构、学校、保险公司、银行、婚介所等名义非法涉足旅游经营活动。它们有的打着医疗保健的旗号吸引中老年人进行“健康之旅”,目的是在旅游过程中推销其销售的保健产品;有的则以增进适龄男女友谊或修学为借口组织旅游活动;有些商家、商场以打折促销活动推出购物赠送旅游券;“优惠低价”、“1元体验”、“微信朋友圈集赞”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或免费赠送或以旅游公司授权、奖励等形式的出游。他们通常利用亲友、熟人间的信任,或以发短信、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网络团购的形式进行推广,通常比正规旅行社低得多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这些组织或个人不具备经营组织旅行社业务的资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没有正规旅游合同,没有专业操作旅游经验,也没有能胜任导游服务的从业人员,更重要的是,这些组织或个人均未办理国家强制要求的旅行社责任险,无任何抗风险能力,责任自负。如果发生意外,消费者很难得到及时的救助与相应的赔偿,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旅游者通过微信、QQ参团旅游,在这里提醒应注意:
1、要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团旅游;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2、要坚持签订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务必弄清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3、要支付旅游费用尽可能不向私人账户转账付款,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四、理性消费,警惕购物陷阱
消费者在旅途中要理性消费,购物时应该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
五、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文明旅游,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果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或强制购物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如果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机、船)或罢游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并使损失扩大,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种人为的损失扩大需自付。
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投诉时效期为合同结束日算起),并提供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等相关证据。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石家庄市旅游投诉电话86061715,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文化投诉电话12318。
谢谢大家!
谢谢各位的详细介绍。
记者朋友们,刚才,市政府保护办各成员单位,就我市纪念“3·15”活动情况和本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希望与会各媒体给予充分的宣传报道,继续关注并跟进报道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由于时间关系,不再安排现场提问。会后,欢迎大家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