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检“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全国两会中的重头戏,也极具看点。在今年的“两院”报告中,我们仍旧可以看到,报告多处回应社会关切、民生需求,从中也可以感受到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的中流砥柱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去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没有罪,需要经法庭审理、质证,需要用证据说话;犯了什么罪,犯了多大罪,要由法律来确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那就是无罪,就该当庭释放。这些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朴素原则,理应得到全面落实贯彻。这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体现,更是实现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程序。
有恒产者有恒心。民营经济要发展壮大,需要给企业家营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司法应该厘清界限,哪些是经济纠纷,哪些是刑事犯罪,即便是在案件办理期间,也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和伤害。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就是在保护社会的财富,就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在案件得到圆满执行上。赢了官司,得不到执行,手里的判决书就变成空头支票。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判决得到执行。可以说,执行是确保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来,全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执行“风暴”,全体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和付出,交上了一份答卷:“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执行不再难,就意味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得到维护,老百姓赢了官司,就能实现权利主张,老板拖欠的工资,就能要得回来。去年,法院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3亿元。什么是公平正义,如何维护?拿到拖欠款的农民工最有发言权。
江苏”昆山反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工作报告。最高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正义绝不会缺席”是公众对“昆山反杀案”的普遍感受,而人们纷纷为司法机关点赞的背后,凸显的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和信仰。
不止于这些,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两院”报告中的点点滴滴的背后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恪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承诺,是期盼,也是司法机关奋斗前行的明灯,开展工作的遵循。透过“两院”报告以及其背后的具体工作,实际行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愿景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