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对各位记者朋友莅临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自2003年以来,始终把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关注民生的大事来抓,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服务体系,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退休生活有了新期待、新向往,为适应这一新变化,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决定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温富才同志,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张俊立同志。应邀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市人社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2项议程。
首先,请市人社局副局长温富才同志,就《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进行解读。
石家庄市人社局副局长温富才同志:
新闻界各位朋友,同志们:
上午好,下面由我代表石家庄市人社局就《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作新闻发布。
2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这是我市着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新时代迈向了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在将《办法》的有关内容,与各位媒体朋友做个交流。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同年9月,河北省两办印发了《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2月石家庄市两办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几年来,我市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稳步向前推进,经过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工作人性化、业务经办规范化,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此给予了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归属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经费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二是社区工作人员编配不足,服务保障能力弱化;三是国家提出了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原有的《方案》与国家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期待相比,已经不适应,急需出台新的办法引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针对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长远发展,2013年市人社局起草并向政府递交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该《办法》在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意见中被列为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项目,2016年该《办法》又被确定为调研项目,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赴河南、云南等地考察,召开县区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座谈会进行讨论,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4个市直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该《办法》于2019年1月30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二、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人员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所、移交程序、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退休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章四十一条。
下面我就新出台的《办法》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做一简要介绍:
一是经费保障更充足。2009年12月,省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企业一次性缴纳的8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自此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无偿移交社区,社区管理人员逐年递增,工作压力非常大。我市在取消收费后,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一直执行的是石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2元的财政预算标准,全年每人24元的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新《办法》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将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
二是机构编制更完善。按照市劳社〔2003〕72号《关于做好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的意见》要求,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服务职能更全面。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四是信息掌握更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特别是生存状况的变化,可有效避免冒领养老金的发生。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保、公安、民政等多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因此,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是抓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而将多部门信息互换、共享则是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再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等,真正让《办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
同志们、朋友们,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稳定、优质的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出台的《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为契机,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进一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谢谢温局长的详细解读。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由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张俊立回答。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1、中新社记者:请问哪些退休人员需要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需要移交其常年居住的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目前,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企业供养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都需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2、石家庄新闻广播记者:请问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情况是怎样的?能为退休人员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目前,全市23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室,所辖279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571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从业人员达1500余人。
服务内容:协助做好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协助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医疗保险职能,主要是提供医保信息查询、病种药品认定、医药费报销和医保基数调整等服务工作。
3、河北电视台《新闻6号线》记者:请问近些年我市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了哪些活动?
答:我市在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紧紧围绕退休人员日常生活和精神所需,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高龄祝寿、住院探望、死亡吊唁、节日座谈、健康讲座、文体健身等项活动,每年高龄祝寿人员达6万余人,春节国庆走访慰问2万余人,多次举办全市性大型集体活动,其中2015年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了书画展、乒乓球、广场舞和社会大课堂活动;2017年联合石家庄邮政分公司举办了退休人员广场舞大赛;2018年联合市文明办和石家庄邮政分公司共同举办了第一届石家庄“幸福邻里节”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让广大退休人员真正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关爱,他们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归属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搭建便利的养老服务平台。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欢迎大家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采访。再次感谢记者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请大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