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提出
建筑企业应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汗水不能白流。5月30日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强化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
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仍未得到根治,由此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由于有的建设单位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提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此外,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全过程造价监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决定进一步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决定提出,要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此,决定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决定提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安全,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实名制的直接意义,就是促进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决定规定,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工程项目应当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记者 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