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筵怡 摄
长城网12月26日讯 12月26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向大家介绍我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情况,并邀请到河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谨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记者 筵怡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 袁金辉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今天,我们请来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先生,请他介绍我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情况;请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谨先生通报典型案例。同时,两位嘉宾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高检察长作介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记者 筵怡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树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河北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情况。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能够实现有效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从立法角度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体现了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本质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诉讼全流程的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44.07%;9月、10月、11月分别达到73.6%、81.74%、83.4%。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主导责任,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多次专题部署、调研、通报、督导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该诉讼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两次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再深化,对标极致要求目标再明确,发挥主导作用措施再压实,切实加强领导工作再加力”的工作要求,明确了适用“全面覆盖、当用尽用”的工作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多个诉讼环节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加以推进。为形成制度适用合力,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会签相关制度文件,着力解决值班律师、社会调查评估等实际问题。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
(二)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常见、多发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从实践经验看,确定刑量刑建议也更符合犯罪嫌疑人对“罚”的期待,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服法,有利于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和稳定适用。
为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一是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执法标准。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量刑建议更加准确、适当。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开展专题调研、下发通知,专门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以更好地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机制”,展开控辩双方平等沟通与协商,形成合意,促进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服法。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逐步上升,量刑建议采纳率也逐步上升。2019年1至11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62.8%,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1.1%。
(三)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确保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构建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诉讼体系,形成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为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办案流程精简,在文书流转、程序衔接上做“减法”,节约办案时间。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告知、集中分别讯问、集中出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设置专人或者专门办案组,真正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全面提升诉讼效率。2019年1至11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比60.7%。石家庄市检察院建立“五集中、四简化、三细化、两提前、一延伸”的“五四三二一”工作机制,集中移送、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审理、集中排期,简化文书、审批、出庭等流转工作机制,细化释法说理工作,提前做好社区评估工作,确保快移快送、快速处理,诉讼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路径。我们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2019年1—11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9%。同时,我们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检察机关的决定客观公正。廊坊市固安县检察院制定了《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不起诉适用权的规范。邯郸市鸡泽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彰显司法公正,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五)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工作,确保适用案件应用尽用。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们多渠道、多层面、多领域、广泛深入地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通过宣传,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其尽早认罪悔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案,加强释法说理,鼓励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沧州市献县检察院针对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知度不高的问题,通过在看守所播放宣传片,驻所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等措施,促使37名在押人员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年来,经过全省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在公安、法院、司法行业等机关密切配合下,目前此项工作在我省取得阶段成效:一是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诉讼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凸显;三是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判息诉,社会效果得到普遍认同;四是及时化解矛盾,消弥社会戾气,增加了和谐稳定因素;五是优化了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该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适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多新贡献。
最后,欢迎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继续关心、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 袁金辉
感谢高检察长的权威发布。下面请刘主任通报典型案例。
河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谨。记者 筵怡 摄
河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刘谨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三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十个集中”对类案快速集中办理的案例;
案例二是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促犯罪嫌疑人由拒不如实供述到自愿认罪服法,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例;
案例三是检察机关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在双方和解的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消除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案例。
案例一:保定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基本案情】
该案系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14年至2016年期间,保定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经营橡胶产品的民营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款,通过朱某、任某等人介绍,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购买云南省某橡胶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00余万元,扰乱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案发后,涉案企业向税务部门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019年6月,公安机关对11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采用“十个集中”办理模式,对上述案件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办理。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上述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认罪服法,均属初犯,案发后积极补交税金,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涉案民营企业较多,如案件处理不及时、不稳妥会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快、从简集中办理,把对涉案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检察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探索“十个集中”办理模式。根据11起案件犯罪情节相似、定性相同、且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等特点,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以简易程序为基础,集中受理,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讯问,集中委托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集中普法教育,集中社会调查,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庭审宣判,不仅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更是把办案时限增档提速。二是检察环节启动社会调查评估,极大地缩短刑事诉讼周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与司法局协作配合,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调研、查阅档案、听取员工意见等多种方式,对11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初步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三是发挥精准量刑的结果预期,有效推进类案平稳快速办理。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全面梳理、分析汇总,确定主刑和附加刑适用标准,同时考虑到涉案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今后同类案件的量刑和快速办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四是结合办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邀请当地相关民营企业管理者观摩庭审,以案说法,寓教于审,并组成“检察官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以法制教育课的形式全面增强企业人员法制意识。同时,还向博野县橡胶工业协会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该协会积极进行了行业检查和整顿。
【办理结果】
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14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在简易程序基础上,探索构建“十个集中”办理模式,使同类案件得到依法、平稳、快速、从宽处理。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冉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该案系沧州市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15年12月17日15时许,因卖菜摊位之争,被害人牛某宁、牛某君兄妹与卖麻山药的一名男子发生争执。该男子后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冉某某二人叫到现场助威。双方被人劝开后,梁某某再次纠集冉某某来到卖菜摊处,持砍刀、棍棒对牛某宁、牛某君二人进行殴打,并将牛某宁的电动双排货车砸坏。经鉴定,被害人牛某君属轻伤一级;被砸货车损毁价值1986元。
2015年12月30日,献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6月27日,梁某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案犯冉某某在逃。2019年5月10日,冉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拒不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案件起诉到献县人民检察院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引导取证,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幡然悔悟,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冉某某在侦查阶段虽然拒不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真诚悔罪,自愿赔偿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案件承办检察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导公安补强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到同案犯梁某某曾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这一关键证据,并找到参与调解的见证人说明当时情况,还原了冉某某经梁某某纠集参与寻衅滋事的案件事实,瓦解了冉某某的侥幸心理。二是充分释法说理。在冉某某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检察官与冉某某的律师多次联系沟通,共同向冉某某讲事实、摆证据,讲解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促使冉某某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认罪悔过,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三是化解社会矛盾。冉某某认罪认罚后,因被害人仍存在抵触情绪,刻意回避,检察官为促成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联系上被害人,使其接受了冉某某的道歉和赔偿,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四是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向冉某某告知了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结合已判决的同案犯的刑期,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冉某某对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认罪服判。
【办理结果】
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冉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由对抗不如实供述到自愿认罪服法,避免了可能会出现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力促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精准量刑,提出相对同案犯从宽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三:石家庄市新华区陈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该案系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5月19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女)在石家庄市新华区自家平房院门口附近清洗车辆,邻居张某某(女)看到洗车的脏水流经其家门口,随即用扫把将地面的脏水扫到陈某的车上,陈某发现后与张某某争论并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某在院门口斜坡台阶处被陈某踹倒,导致张某某左脚崴伤。经石家庄市公安避物证鉴定所法医损伤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4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陈某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陈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赔偿2万元人民币,当日张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陈某予以谅解。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打斗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真诚悔罪、赔礼道歉,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详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适用认罪认罚的权利和义务,着重对认罪认罚后的量刑进行了解释。二是认真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表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对陈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犯罪嫌疑人陈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三是在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两方的意见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办理结果】
2019年12月20日,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委员会研究讨论,对陈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严格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因普通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权益的基础上,大胆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有效修复了损坏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社会对抗。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 袁金辉
谢谢刘主任。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广播电视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是什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传统的纠问式、对抗式向协商式的转变,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本质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了新的职责,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讲的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要履行主导责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上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要件组成,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也是从这三个方面体现的:一是依法确保罚当其罪。认罪的前提是有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首先确定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有罪的人,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确保认罪的罪名准确,不能搞辩诉交易式的选择指控罪名。三是依法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能欺骗诱导,不能威胁强迫。四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确保认罪与从宽系控辩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五是依法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的责任。
二、长城网:检察机关将如何履行职责,做好这项工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谨:需要检察官从三个方面去努力。一是高度负责、切实履行客观公正义务,最大限度地防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出现冤错案件。二是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认罪”与“从宽”得到控辩双方平等协商。三是依法、理性尊重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的改变和量刑建议的调整。法院和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使命是一致的。相信通过全省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发挥好主导作用,履行好主导责任,从而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三、河北日报: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简化庭审质证程序,速裁案件一般不再质证,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庭审实质化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谨:速裁程序和庭审实质化都是法庭审理的方式,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实质是一致的。两种审判方式不是对立的,更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体现了诉讼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程序中,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的责任没有减少,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没有降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义要求没有改变,都是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 袁金辉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2位嘉宾的翔实介绍和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和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