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何昱聪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何昱聪:
记者朋友们: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有利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韩新山先生,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先生,请他们来介绍有关政策并回答提问。
首先,有请韩新山副局长,介绍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韩新山:
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媒体界朋友表示感谢,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是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9月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对“两病”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重点保障住院的基础上,逐步向门诊保障延伸。针对部分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疾病和比较重的慢性病出台了相应的门诊保障政策,将它们纳入了门诊保障范围。
三是“两病”人群迫切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保障范围从住院向门诊延伸,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待遇享受更加便捷,参保居民患特殊病、慢性病能够通过医疗保障门诊报销政策获得相应保障。但与此同时,因病情较轻达不到特殊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些慢性病患者,不能享受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负担相对较重。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坚持“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是坚持全覆盖、省统一。科学确定“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支付政策,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省统一,公平享有。
三是坚持便民生、惠民利。下放“两病”诊断权限,简化“两病”患者享受待遇评定流程,方便“两病”患者购药报销结算。
四是坚持强监管、防风险。坚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对“两病”诊断标准、保障范围、用药数量、基金支付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政策措施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针对部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需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保障范围和内容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
二是明确了“两病”的诊断标准。
三是明确了用药范围。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
四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五是做好政策衔接。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二)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实施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集中带量采购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专项保障用药,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以量换价,减轻居民“两病”用药负担。
二是完善支付标准,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对“两病”专项保障范围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简化认定程序。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两病”诊断认定由医疗机构负责,实行指定医务人员确诊“两病”制度。
四是部署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省建设统一的“两病”门诊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做到监管无死角。建立“两病”门诊用药监管机制,医务人员“两病”诊断认定和用药处方,谁签字、谁负责。指定医务人员名单报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以上是有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会后接受记者采访。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何昱聪:
感谢韩局长的权威发布。
下面,是现场提问时间,由王建科处长回答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王处长,此次“两病”门诊用药政策保障对象有哪些?用药范围是什么?谢谢。
石家庄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
首先,谢谢你的提问。
此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保障对象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就诊就医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待遇。
用药范围是: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此次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个品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16个品种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13种,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3种,包含卡托普利片、缬沙坦胶囊、硝苯地平片、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卡波糖片等“两病”常用药。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新闻网记者:请问王处长,今天介绍的“两病”,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政策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相比,在患病程度和诊断标准上有哪些不同?谢谢。
石家庄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先介绍高血压。慢性病政策中的高血压病种必须达到Ⅲ期高危及以上程度才能认定,享受待遇。今天介绍的“两病”中的高血压是指达不到慢性病政策中高血压患病程度,但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相对较低。首诊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4周内复查2次,非同日3次测量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即可确诊。非同日3次测量要求每次重复测量血压3次,每次间隔1-2分钟,取后2次中收缩压较低的测量结果。若首诊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无明显症状者,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并安静休息后复测仍达此标准,即可确诊。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仍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低于140/90mmHg,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下面再介绍一下糖尿病。慢性病政策中的糖尿病病种必须合并严重并发症,才能认定,享受待遇。慢性并发症,可表现为心脑血管病变、肾病及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今天介绍的“两病”中的糖尿病是指达不到慢性病政策中糖尿病患病程度,但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相对较低。具有典型糖尿病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且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至少8h没有进食热量)静脉血浆葡萄糖≥7.O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OGTT)2h血浆葡萄糖≥11.1mmol/L,即可确诊。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需改日复查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葡萄糖负荷后2h血浆葡萄糖以确认。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出现暂时性血糖升高,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重新评定糖代谢状态。
回答完毕,谢谢!
河北日报记者:请问王处长,“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待遇?谢谢。
石家庄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
谢谢你的提问。
在待遇保障水平上,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认定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何昱聪:
谢谢3位记者的提问,王处长也作了很专业的回答。欢迎大家在会后进行现场采访。
明天就是元旦佳节,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支持,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0年,让我们逐梦前行再出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