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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用地、奖补资金倾斜……河北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助力生态扶贫

来源: 长城网  吴新光
2020-03-25 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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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塞罕坝。记者 刘飞 摄

  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孙阁 李重阳)为有效解决国土绿化和生态扶贫工作中体制机制不活、市场化程度较低、创新创业活力不足等问题,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加快培育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公司和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造林主体,增强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农户增收能力,全面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助力生态扶贫脱贫。

  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发展新型造林主体。在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向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倾斜,增加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投入,确保贫困地区占比达到40%以上。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农户联合组建造林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国企、民企吸纳贫困地区农户,建立专业生态修复公司,壮大企业规模,促进和提高当地造林主体发展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优先支持新型造林主体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各地造林项目安排、发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将工程任务安排给本地新型造林主体承担。对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型造林主体,在项目、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优先支持造林绿化奖补资金向新型造林主体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依法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造林主体,对新型造林主体承担完成的造林绿化任务,达到造林质量标准的,优先落实“以奖代补、先造后补”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

  ——落实新型造林主体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对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新型造林主体认定工作。按照主体业务、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新型造林主体分为生态工程建设型、生态规模治理型、生态产业发展型和生态综合体等四大类型,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新型造林主体;低于省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市级新型造林主体,并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关键词:造林主体,国土绿化,政策扶持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