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石家庄市召开“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多年来,石家庄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促进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今天起,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将开展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国进先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建平先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钱建伦先生,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郭绪明先生,请他们来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请赵建平副局长介绍石家庄市税务局支持复工复产和税收宣传工作情况。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建平: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举行的“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是税收宣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大家知道,每年4月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这次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石家庄市的正式开始。由于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颖悟参加省市局在长城网联合举办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不能到会。受张局长委托,由我代表石家庄市税务局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市税收工作主要情况和宣传月期间即将开展的系列活动。
去年,石家庄市税务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减税降费当作政治任务,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使纳税人缴费人切实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组织税费收入抓牢抓实,强化征收管理,努力堵漏增收,圆满完成税费收入既定目标任务,为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贡献了税务力量;紧紧围绕“让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目标,努力把税收营商环境做好做优,全面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存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措施,提出了聚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要添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的“四力”要求。为确保中央政策在石家庄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将优惠政策和便捷措施落在纳税人手中,助力企业尽快摆脱疫情影响,石家庄市税务局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对包括税收数据在内的各项经济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充分挖掘数据服务大局的指导价值,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和方法,研究出台8项具体纳税服务举措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围绕防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应退税费,缓解资金短缺压力;对防疫物资捐赠企业,逐户进行政策辅导,确保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和免税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实现应扣尽扣、应享尽享。
各位朋友,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提出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本次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其目的就是通过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各项办税服务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复产扩能。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从今天开始到5月20日,共50天。这期间,石家庄市税务局将以本次新闻发布会为开端,陆续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税收网络新课堂、电台访谈、人大代表走访、网上直播、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座谈会等等。尤其是网上直播体验办税新服务,将与直播平台合作,邀请纳税人前往桥西区税务局5G办税服务大厅,以纳税人的第一视角讲述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举措和办税服务体验。今天,石家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将正式启用。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和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大力宣传。让我们共同努力,使石家庄市办税缴费更便捷、营商环境更美好!让我们携手同心,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春光无限好,奋斗正当时!相信经过疫情期间各种急难险重任务锤炼的石家庄人,必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团结的力量、更加有力的步伐,奋勇前行,一定能够夺取石家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感谢赵局长的权威发布。
下面,是现场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媒体名称。
问题1:请问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呢?疫情期间,对于非税收入还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国进: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为了配合复工复产、支持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项优惠政策惠及我市大约36万户(全市户数)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我市各级税务机关正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宣传,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第二个问题。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2:请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系统在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谢谢。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钱建伦: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了8项服务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为防止疫情蔓延,减少纳税人往来流动,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办理终端办理涉税业务。目前,全部涉税业务共229项,其中有166项业务完全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19项业务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办理。税收业务网上办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缴费便利度。
二是实行预约办税制度。对于纳税人必须要到大厅窗口办理的业务,实行事先预约。为此,全市税务系统公布了34个办税服务厅的对外公开电话,纳税人可以通过公开电话预约,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24小时预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员接触时间,防范了疫情风险。同时对涉及医药卫生防控物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防控物资供应顺畅。
三是加强数据分析,为企业复工复产牵线搭桥。我们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覆盖范围广,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优势,及时对全市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信息,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信息互通,助力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四是深化“税银互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市税务局已与30家银行签署了支持企业发展的税银合作协议,实现了信息互通。税务部门定期向各银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银行信贷提供保障,提高了银行方面的放贷质效,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五是提供邮寄发票免费服务。从去年12月份起,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开始提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在疫情发生后,我们将范围扩大到了C级纳税人。今年1-3月,已为5481户纳税人办理了免费邮寄发票,共邮寄发票64万份。
六是大力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纳税事宜,如果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在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企业作出书面补正承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容缺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跑办次数和办税时间。
七是提高退税退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采取退税审批网上办、实地核查联合办、函调核查重点办等措施,实现退税计划下发“零时差”、业务办理“零接触”。确保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即退即办。1-3月累计为3642户纳税人办理退税9.18亿元。
八是拓展税法宣传和涉税咨询渠道。今年3月份,市税务局利用一个月时间,搭建了石家庄市税务局“税企通”服务平台,目前正处于初步试运行阶段。平台正式运行后,能实现专管员、县区税务局、市局对全市企业“三级”直连服务。专管员对所辖企业可以实现政策宣传和涉税咨询的一对一精准服务。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秉承“基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服务举措,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彰显税务部门的责任担当,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3:请问在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优惠政策?谢谢。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郭绪明:感谢记者的提问,下面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石家庄市税务局根据总局、省局要求,联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主动谋划,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已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方面。
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的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方面措施:
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
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超过缓缴期限缴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后按日计息。
其次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我局联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了减征范围:
一是自2020年2月起,石家庄市市区和正定县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
二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职工医保基金单独管理的县(市)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大于6个月的县(市),可实施减征。
以上就是我市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优惠政策。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谢谢3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3位局领导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很大,政策含金量很高,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什么问题,可在会后联系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或者进行现场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