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默城(浙江)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3日,湖南湘潭的李某在聊天群中看到“湖南为逝者举行追悼会的通知”后,随后发表了一些侮辱性言论。当日,微信群内其他成员的集体谴责与抵制,让李某意识到自己言论不当,主动退出该微信聊天群。4月4日,湘乡市公安传唤李某,其被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群截图。(红框内为发表不良言论的李某)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夺走了我国3000余同胞的生命,敬畏他们,哀悼他们,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也是人类当有的基本人道精神和悲悯情怀。
但现实中,总有个别人喜欢唱反调。湖南这位在微信群侮辱烈士和逝世同胞的男子,就是一个负面的典型。在一份“湖南为逝者举行追悼会的通知”面前,他的侮辱性言论,显得太奇葩低劣,其问题可不仅仅是“没教养”这么简单。
过去几个月,无数人在抗疫一线为我们拼命,我们对他们该有基本的感恩。这位男子却将侮辱性言论对准英雄烈士,说其“忘恩负义”也不为过,甚至还有点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意味。
而将侮辱性言论对准因疫情而逝去生命的普通同胞,也是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缺失,是在用畸形的心理,越轨的行径,对抗社会正常合理的道德伦理和价值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显然,在微信群中公开侮辱烈士和逝世同胞的行径,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践踏,既伤害了国人的基本感情,又亵渎了法律的基本尊严。
目前这位男子已被行拘,对此,我们只能说一句:“活该”!除了行拘外,其还应该公开向社会道歉。比如,去年6月,湖南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责令侮辱救人烈士的唐强(化名)7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对于这类恶劣行径,社会层面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有任何“漏网之鱼”。否则,不仅是对这类恶劣行径的纵容,也是对人民群众心中那朴素正义的一种刺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