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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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也宣布将与全国各省市同步同频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该信息引发许多河北人关注,连日来,很多市民都想了解,河北的交管部门对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是如何规定的?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是否也将被处罚?
对此,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我省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5月份为宣传倡导阶段。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