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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解读《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0-05-19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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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5月1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保定市“解读《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

  我市制定的《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让公众更好地了解两部《条例》起草的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特举办这次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女士;市政府副市长王月衡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绍辉先生;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剑松先生。

  发布会现场媒体席。

  本场发布会共设五个环节:一是由陈春霞女士介绍两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二是由王月衡先生介绍两部《条例》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三是陈绍辉先生对《保定市禁牧条例》进行解读;四是吴剑松先生对《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五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陈春霞女士介绍两部《条例》起草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

  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已于今年3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这两部《条例》。这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也给予了许多支持,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两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保定实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地方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而做出的郑重选择。保定位于雄安新区上游,承担着雄安新区区域生态支撑的重要功能,保护好林地、草地、湿地以及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对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承载力具有重要作用。这两部《条例》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是保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保障,也是转化自然资源为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

  在这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组织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明确立法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同参与立法各方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立法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两部《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

  2019年6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这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驻保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市人大代表、保定市地方立法合作中心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征求意见,并通过报纸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2019年9月29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两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确保这两部《条例》都较好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和不照搬、有刚性、能落地”的基本原则。

  2019年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两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通过了这两部《条例》。

  2020年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这两部《条例》。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这两部《条例》的颁布施行,仅仅是一个开始,而贵在执行、重在落实,贯彻实施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一是要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要找准定位、扮好角色,坚决维护好《条例》权威,坚决执行好《条例》规定,坚决落实好《条例》精神,有力保障《条例》的高效实施,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誉峰同志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讲过:地方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宣传的过程,从起草、调研到论证、修改每一个阶段都是加强社会对条例认知的一个过程,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氛围,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条例》解读等活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态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变为自觉行为。三是要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这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法规监督,推进这两部《条例》顺利实施,真正使我市河道管理和禁牧工作更好地迈入法治化轨道。

  各新闻媒体也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导向作用,关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把法规贯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出来,作好舆论监督,有效推进这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大家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闻界的朋友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立法工作,为我市政治、经济和法治建设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谢谢大家!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陈春霞女士的介绍。下面请王月衡先生介绍两部《条例》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保定市政府副市长王月衡

  非常高兴代表市政府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市政府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按照今天发布会的安排,我介绍一下《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保定市禁牧条例》起草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起草情况。

  河道具有防洪、供水、调蓄、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最活跃的因子。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永续利用,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市是水利大市,河流众多,水系发达,仅列入水利普查名录的河道146条,各类水库94座。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事关保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近几年,我市大力实施河道清理和整治工作,河道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但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发展河道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的主体职责划分不清、权限不明,涉河项目开发利用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给执法造成困难,严重制约了河道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尤其是雄安新区设立,我市承担着8条入淀河流的综合治理工作,“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是赋予我们的政治任务,这对我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健全河道管理法规迫在眉睫。

  《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整治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的职责做了具体划分,进一步理顺了河道管理机制,是我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现实需要,将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方面,我介绍一下《保定市禁牧条例》起草情况。

  保定市作为京津保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了我市生态支撑区的重要地位。多年来,我市依托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等一系列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始终把太行山区作为生态建设的主战场,营造了大面积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使得区域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功能得到了明显增强。但是,限于自然立地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传统落后的牲畜放牧方式,使幼树幼苗、灌草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导致造林保存率不高,封山育林受到极大影响,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通过制定《条例》对放牧行为进行规范,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强化生态支撑功能的现实需求。保护好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对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承载力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做好禁牧工作,既能更好的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同时也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制定《条例》符合保定市作为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

  二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客观需要。我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900多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00多万立方米。然而,各县(区)仍有大量放养的山羊等草食牲畜,对林草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并且伴随着放养草食牲畜的活动,存在着人为诱发森林火灾的风险。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禁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禁牧立法也是地方性生态环境立法的组成部分。为了解决我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因放牧而导致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以上就介绍到这里,再次谢谢各位。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王月衡先生的介绍。下面请陈绍辉先生对《保定市禁牧条例》进行解读。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绍辉

  《保定市禁牧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批准实施。

  《条例》共分25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的适用范围、禁牧的指导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重点对禁牧区域、规划实施、规划调整、设立标识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范。一是对禁牧区域进行规范。禁牧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一)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按照相关法规、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区域;(二)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三)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退耕还草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二是对禁牧规划实施进行规范。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对禁牧的目标要求和当地产业状况、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等实际情况,结合生态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禁牧规划,确定禁牧的区域、期限、方式等内容,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禁牧规划实施三十日前将禁牧的区域、期限、方式等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禁牧规划,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对禁牧调整进行规范。禁牧规划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规划的区域、期限、方式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生态环境评估,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禁牧规划调整后,应当在实施三十日前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对设立标识进行规范。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应当设立界桩、护栏和标牌,公示禁牧要求。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禁牧标识设立的基本指导规范,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最后,《条例》将法律责任细化,对相关违法行为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罚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保定市禁牧条例》是在借鉴张家口、白银等地禁牧条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保定市禁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禁牧规定。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条例》对禁牧的规划制定、规划实施、宣传引导等几个主要工作环节均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根据各环节特点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基于禁牧工作复杂性特点突出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二是重视引导各社会主体参与禁牧工作积极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社会主体参与禁牧工作的地位。针对由禁牧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户经济利益间矛盾是导致传统禁牧措施失灵,违规放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由此矛盾衍生的具体问题包括禁牧政策无法实现落地适用、政策执行与监管乏力等。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结合保定市禁牧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充分释放社会各主体监管动能,坚持禁牧工作疏堵结合”的基本方针,在现《条例》中设置禁牧工作奖励条款、禁牧投诉举报保障条款、牧业发展扶持条款等内容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禁牧工作积极性,扩大监管主体范围,提高禁牧工作效率,减少由禁牧引发的矛盾。此外,现《条例》规定了禁牧范围土地权利人、基层自治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主体的禁牧责任,并明确其法律地位,使禁牧管理与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将禁牧工作与封山育林、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实现统筹规划,有机结合。近年来,保定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滥捕滥猎隐患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保定市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立法工作组实地调研,山区放牧是诱发上述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市立足保定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以及与雄安新区生态建设,在现《条例》中设置将山区禁牧与封山育林、森林防火及野生动物保护相结合的内容条款,旨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禁牧工作实现良性全面健康发展。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陈绍辉先生的解读。下面请吴剑松先生对《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保定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剑松

  《条例》共分六章44条。分别为总则、整治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河道管理的基本原则、财政保障,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职责,重点对规划、用地、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一是对河道的整治与建设进行规范。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道畅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整治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加强堤防、护岸绿化工作,不得采用对堤防工程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植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桥梁、涵闸、渡口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洪标准、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划。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和护堤地。

  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河道建设的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桥梁、涵闸、渡口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有管辖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申请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申请者提供对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乡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建。

  三是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为进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所有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以及应当经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为。

  四是对河道保护进行规范。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河道维修养护市场,逐步实行河道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提高河道管护效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水量,提高河道水系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种植、养殖区域,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

  五是对河(湖)长制进行规定。河道实行河(湖)长制管理。市、县级、乡(镇)设立总河(湖)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规定了各级河(湖)长的职责。总河(湖)长、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布。最后,

  六是《条例》将法律责任细化。对相关违法行为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罚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吴剑松先生的解读。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姓名,谢谢。

   一、唐尧新媒体记者:请问《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哪些地方特色?

  唐尧新媒体记者。

   答:保定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剑松:《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是在借鉴浙江、北京、天津、广东、四川、江西、贵州等省以及扬州、无锡、济南、宁波等市河道管理法规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保定市河道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四个特色:

  一是明确了河道的概念。《条例》根据保定市的实际,将水库也纳入河道的范畴,明确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二是理顺了河道管理体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区水系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竞秀区、莲池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河道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三是强化河道的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的立法宗旨,规定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道畅通;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应当经审批的行为;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保障使用安全;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整治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的职责。

  四是提出了保障生态环境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水量,提高河道水系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二、保定电视台记者:请问《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长制作了哪些规定?

  保定电视台记者。

  答:保定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剑松:《条例》将"全面实行河长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对河(湖)长设置、河(湖)长职责、河(湖)长制工作机构以及河(湖)长巡河和社会参与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河道实行河(湖)长制管理。市、县级、乡(镇)设立总河(湖)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总河(湖)长、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布。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河(湖)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条例》明确,市、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在总河(湖)长领导下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三、保定电台记者:请问《保定市禁牧条例》的立法背景以及《条例》如何发挥对保定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

  保定电台记者。

  答: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绍辉:保定市是河北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大市。然而,我市各县区仍有大量放养的草食牲畜,对林草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并且伴随着放牧活动,人为诱发森林火灾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解决因放牧而导致的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我市就禁牧出台《条例》是大势所趋。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保定”是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也是民意所在。建立科学、完备的地方性禁牧法律规范,才能有效保障森林生态环境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四、网易新闻记者:请问《保定市禁牧条例》在立法上有哪些创新?

  网易新闻记者。

  答: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绍辉:我市这次出台的《条例》在总结其它省、市禁牧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和保护措施。

  一是规定了禁牧的自我约束机制。规定:禁牧区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工作,组织引导村民订立禁牧公约,明确义务和责任。并且确定了禁牧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承包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对禁牧规划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禁牧目标要求、地方产业状况、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禁牧规划、确定禁牧区域、期限、方式等。并对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做了具体规定。

  三是将非法野外用火纳入了《条例》。对羊、牛等草食性牲畜放养人野外用火做了明确规定。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会后到相关部门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河道管理,禁牧,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