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印发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

2020-06-09 09:22:00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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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定、沧州、邢台、定州等市相继印发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对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任务职责和履职要点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规范化、高效化提供制度保障。

  沧州市在明确河(湖)长、责任单位、河长办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围绕河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履职尽责定期通报机制、日常暗访巡查机制、河湖长述职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各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履职能力,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建制度”向“见成效”转变。

  保定市围绕解决河湖长制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对四级河(湖)长、责任单位、河长办的任务职责进行细化,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责任单位的追责情形进行明确,并在落实《河北省基层河(湖)长履职细则》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村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时必须全程使用“河长云”手机 APP。

  邢台市为保障方案落实,聚焦加强河长履职监管,提出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和强化责任追究三项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对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四乱”进行专项督导;严格河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其县级总河长原则上定为不合格档次,并明确提醒、约谈、通报和党政纪处分四种追责情形,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定州市在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上,突出发挥严格考核奖惩作用,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奖惩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巡河履职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级河长工资挂钩,倒逼村级河长真巡河、真发现解决问题。

关键词:河湖长制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