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印发《邢台市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包括河道采砂在内的全域采砂监管责任及追责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村级河长所管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盗采砂石行为,村级河长要及时制止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责。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的审批部门,对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企业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告公示。县(市、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巡查监督作用,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发现、及早制止,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对于河道内的砂石盗采行为,村级河长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年内发生一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发生二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生三次撤销村级河长职务和其担任的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