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文化环境,全力清除网上网下文化垃圾,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现开设河北省“扫黄打非”举报平台,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举报。为确保您的举报线索尽快得到落实,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举报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的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二、举报须知
请您在正式提交举报之前确认以下内容:
1、举报的内容应在举报范围内并且与事实一致。若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允许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您的个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您的任何叙述。
3、请尽可能填写详实内容,以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
4、请保证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与您沟通联系。
5、带“*”号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