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高考考生可享加分照顾
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编写完成《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其中明确,今年6类高考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最高分值为20分。
国家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有: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我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为: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省内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的优先录取工作,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记者桑珊、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