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补齐相关领域监管短板,规范大额现金使用,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大额现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大额现金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行为制定防范措施。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10万元(含),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
据介绍,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以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大额现金管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将先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其中,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对私账户10万元的大额现金管理起点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三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公众存取款自由受充分保护。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目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已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建设了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相关服务,以确保大额现金管理平稳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