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变,其中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这是记者从7月8日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上获悉的。
《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招生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四部分。相较于2019年招生文件有十处新增和一方面改革:
十处新增:
1、简化报名入学手续,按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2、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新冠肺炎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3、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的要求,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办)初一招收小语种学生政策;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增加公办资源供给,坚决防止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
6、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7、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入学过程中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类知识问题;
8、2020年起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9、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10、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
一方面改革:制定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改革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掐尖、抢跑招生的顽疾,有效缓解择校热,将义务教育从“选好学生”到“教好学生”的转变,从“生源竞争”转向“质量竟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生态。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要求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