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评选活动,并对第一至第五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安排复评工作。
此次评选范围为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行政村(社区)。已经被授予“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申报。原则上,今后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产生。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择优推荐申报。每县(市、区)可申报3至5个。此次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由村(社区)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自查,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市级司法局和民政局逐级审查、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市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命名。
同时,在明确复评对象、要求和程序的基础上,各地将对第一至第五批共901个“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作出保留、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复评建议。
“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设细则和管理办法,第一至第五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请登录河北省司法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公正推荐。各地严格按照“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指导标准,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及时撤销命名,确保创建质量,持续发挥示范效应。
据了解,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各地着眼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乡村”,进一步提升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水平。今年4月,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动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并明确“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设细则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提供了遵循。(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